我院院长李实教授、副院长詹鹏研究员与博士生许璨合作撰写的论文《数字普惠金融与城镇居民性别收入差距》发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26年第4期,与读者分享。
数字普惠金融与城镇居民性别收入差距
作者简介
李实,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詹鹏,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特聘研究员、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摘要
随着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数字普惠金融逐渐成为改善金融服务可得性的重要工具,并日益影响个体经济机会与收入分配格局。本文基于2018年和2023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中国城镇居民性别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个体收入增长显著正相关,且女性收入增长幅度相对更大,呈现出缩小性别收入差距的经验特征。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女性相对收入的促进作用在农村户口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中更为突出。机制分析显示,这一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为自雇经营女性收入和单位工时收入的相对提高,且在照护负担较重的家庭中更为明显。数字普惠金融可能通过缓解经营性融资约束、提高收入获取效率,对女性收入产生更强的边际促进作用。本文为理解数字普惠金融背景下的收入分配格局提供了微观证据,也为推动性别收入平等与包容性增长提供了实证支撑。
关键词
数字普惠金融;金融包容性;性别收入差距;收入增长;收入分配
引用格式
李实,许璨,詹鹏. 数字普惠金融与城镇居民性别收入差距[J].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26,28(4):3-18.
一、 问题提出
性别收入差距是收入不平等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长期受到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在中国,性别工资差距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呈扩大趋势,近年来已上升至与部分发达经济体相近的水平。在此背景下,考察性别收入差距在新制度与技术环境中的变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已有研究主要从人力资本差异、雇主歧视和家庭劳动分工等角度解释性别收入差距,为理解性别收入不平等提供了重要基础。然而,这类研究较少将金融服务供给结构的变化纳入分析框架。随着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服务供给方式和可得性结构正在发生变化。相较于依赖物理网点和面对面服务的传统模式,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线上化、低接触和规模化服务降低了金融服务获取门槛,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金融体系中的服务错配问题。这一变革不仅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也可能改变不同性别群体获取金融资源的能力,进而影响收入分配格局。
围绕数字普惠金融的经济效应,既有研究已从收入增长、创新创业、贫困缓解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积累了较多证据。与此同时,也有研究从性别维度考察了数字普惠金融或金融服务可得性改善对女性经济地位的影响,主要涉及女性劳动参与、家庭议价能力和经济赋权等方面。然而,相关研究仍有待拓展:一方面,这类研究多以女性自身经济地位改善为分析对象,较少将女性与男性置于同一收入分配框架下考察数字普惠金融是否改变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关于数字普惠金融为何会对不同性别群体产生差异化收入效应,现有研究的机制解释仍不充分。
基于此,本文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中国城镇居民性别收入差距。从理论上看,其影响方向并不确定。包容性理论认为,数字普惠金融作为金融服务可得性改善的重要形式,可能使传统金融体系中受约束程度更高的群体获得更大边际收益,从而有助于缩小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数字鸿沟理论则强调,数字普惠金融工具的有效使用依赖教育水平、数字技能和金融素养,既有优势群体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相关服务并获得更高收益。因此,数字普惠金融究竟是缩小还是扩大性别收入差距,仍需基于微观数据进行经验检验。本文使用2018年和2023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匹配城市层面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城镇居民性别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识别其潜在机制。
二、边际贡献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本文将性别收入差距作为被解释变量,直接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是否影响城镇居民中不同性别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而非仅关注女性自身经济地位的变化,从而丰富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性别分配效应研究。第二,本文从性别化约束视角深化了机制解释,将数字普惠金融线上化、低门槛等特征与女性在金融资源获取、就业选择和家庭责任分担等方面面临的结构性约束联系起来,为理解同一金融服务变革为何对不同性别群体产生差异化收入效应提供了分析框架。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CHIP 2018年和2023年调查数据,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中国城镇居民性别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得到以下主要结论。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个体收入增长显著正相关,并呈现出缩小城镇居民性别收入差距的经验特征。分维度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均与性别收入不平等的缓解相关。其中,使用深度所反映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实际使用程度在女性收入改善中表现得尤为重要,具体体现在支付服务活跃度提升、信贷与理财等金融产品的使用频率增加等。第二,数字普惠金融的性别收入效应在不同群体中存在异质性。数字普惠金融对女性相对收入的促进作用在农村户口群体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群体中更为突出,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在改善这些群体的经济机会方面具有包容性。第三,机制分析为理解数字普惠金融影响性别收入差距的潜在路径提供了支持性证据。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并未显著提高女性进入自雇经营的概率,但在调整可观测自雇选择差异后,仍与既有女性自雇经营者收入改善相关,说明其自雇路径更可能体现为既有自雇经营收入回报的提高,而非自雇参与的扩大。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与女性单位工时收入提高显著相关,且其对女性相对收入的促进作用在照护负担重的家庭中更为突出。这两类经验模式分别与两条机制路径的预期相符。当然,上述机制分析主要基于间接证据,相关结论仍有待在更丰富的数据条件下检验。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在持续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应在保证基本覆盖的同时,更加重视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使用深度,以更有效地发挥其缓解性别收入不平等的作用。相关政策不应仅停留在账户普及或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而应通过丰富金融服务场景、提升产品可及性与适配性,引导和支持女性更充分地获得支付、信贷、理财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从而更好地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转化为女性收入增长的动力。
第二,将数字普惠金融与支持女性自雇经营和小微创业的政策工具相结合,有助于改善女性收入状况。在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可切实提升女性自雇经营者对数字信贷、支付等金融工具的可及性与适配性,为女性个体经营者提供稳定、便捷的金融支持,从而有助于其既有经营活动持续开展和收入水平提升。
第三,应关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便利化与家庭支持政策之间的协同。数字普惠金融工具所带来的支付便利和事务处理效率提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女性在家庭责任约束下的收入获取条件。未来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同时,可同步完善托育、养老等家庭服务体系,通过金融服务便利化与公共服务供给协同发力,为女性更充分地参与劳动市场和提高收入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全文刊发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26年第4期第19—31页。)
文章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