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9日,《湖州市青年入乡发展促进条例》发布仪式暨浙江大学校园宣讲会在浙江大学举行。作为全国首部关于青年入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5月20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湖州在推动城乡人才双向流动、促进青年与乡村共生发展方面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期间,我院研究员、浙江大学-湖州市共同富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史新杰接受湖州电视台记者采访,对《条例》的创新意义进行了深度解读。
史新杰表示,《条例》的意义在于实现了从“政策引导”到“法治保障”的跨越,为青年入乡发展构建了全方位、成体系的法治生态,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
首先,走在前沿的立法引领性。《条例》没有先例可循,将湖州近年来在“青年入乡”方面的成功实践与创新政策,如“全球合伙人”“乡村创客”等,系统性地上升为具有刚性约束的地方性法规,为青年入乡发展提供了最稳定、最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其次,“全生命周期”的制度集成性。《条例》围绕青年入乡的“引、育、用、留”全过程,构建了完整支持链条。前端明确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等重点引导产业,解决“入乡干什么”的方向问题;中端创新“第一见面人”服务、信用修复、“先用后转”成果转化等机制,解决“创业怎么扶”的路径问题;后端专设“生活服务”一章,将住房、教育、医疗、文化、社交等纳入法定保障,着力解决“如何留下来”的扎根问题。
第三,城乡融合的深层变革性。史新杰指出,《条例》通过法治手段推动青年从城市的“发展客体”转变为城乡融合的“共建主体”。例如,明确青年可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参与基层选举,这超越了经济扶持范畴,赋予了青年参与乡村治理、传承文化、重塑空间的权利与责任,是推动城乡人才双向流动、要素平等交换的深刻制度变革。
史新杰研究员曾参与《条例》征求意见会,为法规的完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浙大卡特三农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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