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的基本制度安排。“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
如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谋划社会保障改革和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社区食堂,构建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
图源:新华社
社会保障制度要增强三个“适应”
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伟大成就,但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国家发展的目标看,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一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国民社会保障权益平等的原则尚未全面落实到位。二是由于制度设计缺陷和运行环境变化,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若干项目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三是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缺陷,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若干项目的运行效率不高,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不够合理。
鉴于此,“十五五”时期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具体来看要实现三个“增强”。
一是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对人口结构变化的适应性。随着少子、高龄化趋势加剧,要充分重视社会保障领域的代际均衡,注重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长寿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努力实现基金收支的长期平衡。同时,也要注意到人口流动加快,人户分离的现象增多,逐步降低社会保障制度的户籍关联度,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是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适应性。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生活方式变化,我国劳动力市场正经历深刻变化,没有清晰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者比重上升,因此要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包容性,尤其是通过改进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及其筹资机制,使包括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非正规就业者能够进入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使全体劳动者都能够获得劳动者应有的社会保障。
三是增强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风险保障诉求变化的能力。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对风险保障的诉求逐步提高,而且他们对基本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诉求不断提高。因此,要按照国民社会保障权益平等的原则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严格控制、逐步缩小社会保障项目设置和待遇设定在群体间的差异,同时发展补充性保障,以满足中高收入群体的各类个性化风险保障需求。

嘉兴市秀洲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居民对社保缴费记录进行自助跨省查询
图源:新华社 徐昱/摄
“十五五”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的重点
“十五五”期间,要通过改革创新,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项目体系。从横向看,基于国民基本风险保障需求分析,系统审视现行社会保障项目体系的完备性,增设若干基本保障项目,补齐基本保障体系短板,当前的重点是建立面向全民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和儿童福利制度。从纵向看,要保持基本保障各项目适度的保障待遇水平,增强中高收入群体参与和取得补充性保障的内在动力,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增加补充性保障的供给并改进服务,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是改进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当前的重点是,改进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稳步提高老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面向全民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在明晰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由基金责任封顶制转向个人支付责任封顶制;逐步增强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功能和就业促进功能;建立社会保险精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长寿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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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华社 黄伟/摄
三是创新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社会保障是一个涉及众多社会主体的复杂运行系统,但目前相关主体的定位和职责分工不够清晰,因而有待厘清。从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看,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需要注重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智能化,以改善社会成员的体验感。从社会保障相关的医疗服务、照护服务、培训服务看,需要建立相关的服务标准,并积极探索形成有效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作者简介

何文炯: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
来源:启真新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