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社会保障重大理论问题讨论会”在北京市国二招宾馆举行。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15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保障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工作组成员参加会议。与会者围绕“正确宣传社会保障常识与基本规律”、“重建社会保障意识形态”、“厘清社会保障底层逻辑”、“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原则、策略及关键性行动”等问题发言,并展开了热烈讨论。
我院副院长何文炯教授、研究员金维刚教授出席会议并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何文炯教授在发言中指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关系到社会成员的民生福祉,而且影响每一个社会主体的行为选择,从而对宏观经济和整个社会运行产生重要影响。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建设和改革已经取得了伟大成就,但应看到,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变化的趋势。对此,需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确立国民社会保障权益平等的原则,基于社会成员基本风险保障需要逐步完善社会保障项目体系,严格控制、逐步缩小基本保障待遇在人群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异,鼓励和支持同类项目的制度整合。二是秉持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性,改进社会保障各项目的制度设计,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反贫困功能、收入再分配功能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优化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三是促进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关注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团结的关系,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保障待遇水平,严格控制高保障群体的基本保障待遇水平,培育社会成员对基本保障项目和待遇的理性预期。
金维刚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尽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一些基本规律问题和常识性错误仍未得到解决。当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要求我们更审慎地对待社会保障制度,避免盲目追求形式上的定型,而应更加注重制度的实质内涵和可持续性。回顾改革初期,由于当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知尚不充分,早期的制度设计存在偏差。特别是在个人账户的设置上,折中方案的设计缺乏互助共济精神,并未真正体现社会保险的本质特征。个人账户的私有性质与社会统筹基金的公共支付责任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对等,长寿风险主要由社会承担,而个人责任与义务却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他表示,社会保障制度应坚守共享原则,强化统筹基金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