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是卫生健康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从“三医”联动改革,到“三医”协同发展,既是对于提升“三医”治理能力的更高要求,也标志着“三医”改革发展由既往的举措联动,提升到协同治理的更高层面。
新形势下,“三医”应如何实现同向施策,同向发力?在两会期间,国家卫健委直属的健康报社和中国卫生杂志社召开了以“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为主题的座谈会,邀请我院研究员、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参加并作主题发言。
金维刚:加强沟通协商 形成共识合力
随着“三医”协同的逐步推进与落实,我国医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了新的运行体系与机制,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深化。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多项医保改革举措与政策出台,医保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多层次、可持续发展的医保制度体系。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医保基金筹资和支付能力等稳步提升,百姓看病就医问题正在得到逐步解决。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大力推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药品谈判结果落地实施。但在国谈药、药品集采、分级诊疗、处方流转、药品创新等方面,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深化医改,研究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管理理念、体制、机制、经办模式,不断完善我国的“三医”协同机制。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三医”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方面,应体现出“三医”管理的统一性。另外,管理机构要转变理念,由“行政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
第二,要同向发力,共赢共存。从“三医”联动到“三医”协同,“三医”各司其职,矛盾冲突逐步得到缓解。其中,公立医院承担政府赋予的社会责任,但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经营性收入。因此,公立医院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协调好与医保的关系,既要保障公立医院发展,又要节约医保基金、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协调好“三医”各方之间的关系,有助于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希望“三医”各方之间努力实现共存共赢,在制度层面达成平衡,同向发力,从而实现协同发展。
第三,促进建立“三医”协商对话机制。“三医”各方需互相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平等互利。通过沟通与协商,增进互相理解,寻求共识。
从总体上看,促进“三医”协同发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正视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三医”协商机制形成共识和合力,研究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逐步解决“三医”协同中的突出问题, 努力促进“三医”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