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荟萃 | 何文炯: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特别帮扶

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10

编者按:近日,我院副院长何文炯教授接受中国残疾人杂志社《三月风》记者采访,全文如下:

何文炯说:“共同富裕的要义,一是富裕,二是共享,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残疾人要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从增收致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自身全面发展等方面设置发展目标。(摄影 张西蒙)

1959年,何文炯出生于浙江富阳的一个农民家庭,从小在农村长大,深知农民之不易,所以当上大学老师后,他关注最多的是民生问题,是普通老百姓的事情。何文炯认为,在我国,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重要的是一种身份,身份与其基本权益和福利联系在一起。这也是他关注社会经济发展和老百姓生活改善的最初动力。

改革开放后,何文炯幸运地考入杭州大学(1998年与其他三校合并,组建为现在的浙江大学)数学系,并于1982年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后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1993年,杭州大学安排何文炯主持保险与精算专业建设。那时,我国正处于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转型的探索初期,为了将杭州大学的保险与精算专业办起来,何文炯奔赴北京,到中央财经大学(时为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进修学习。在北京的一年,他没日没夜地泡在图书馆读书,为了顺利挑起全职教师的担子,一口气通过20多门考试。1994年,35岁的何文炯背着大约83公斤的图书和资料,从北京回到杭州,那是他在北京走访了许多保险学者和保险公司后积攒下来的宝贝。

何文炯,1959年出生于浙江富阳,浙江大学老龄和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兼残疾人共同富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科研项目,多项成果直接服务于国家立法、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制定、国家规划编制和行业规范或标准制定。2010—2011年,作为核心专家全程参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编制。2011年完成的《中国残疾人津贴制度研究》,为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提供了学理基础和决策参考。

在杭州大学担任保险与精算教研室主任,主持保险学本科专业建设,是何文炯成为全职教师的起点,他说:“我没有刻意规划过自己的职业生涯,一切发生得那么自然,而且都是我喜欢做的事情。”这一干就是30多年。何文炯在杭州大学创办的保险学专业,也是浙江省第一个保险学专业,他以创新的意识、敏锐的洞察力和筚路蓝缕的精神,探索出了一条学科建设的成功路子。

随着国家对民生保障事业的重视,何文炯逐步将研究重心转移至社会保障学科,不仅主持浙江大学的社会保障学科建设,而且深度参与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研究。他倾心的课题,用得最多的关键词是“养老”和“医疗”,关注的人群是最普通的老百姓,尤其是老人、儿童、病人、残疾人和穷人这些弱势群体。

在浙江大学,何文炯讲授的专业课程深受学生喜爱,被称赞为“在浙大一定要上一节的课”,因为“何老师的课都是满满的干货”。他深入浅出阐明社会保障基本理论,引经据典分析政府民生保障决策背后的逻辑,长达40多年的教龄没有使何文炯的教学僵化保守,在课程内容设置、讲授方式上始终与时俱进。

有学生评价:“社会保障学在我构建更全面的世界观的过程中,是大有助益的,且遇上何老师这一良师,许多本是费事费神的问题,经何老师两三句妙语点拨后,立刻柳暗花明。”何文炯非常看重与学生的交流,他认为,浙江大学这所百年名校培养的学生,应当有事业、有教养、乐助人。而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要有公平正义的理念,要有民本思想和慈爱之心,还要有理性的思维,努力做到“热心人冷眼看世界”,为帮助老百姓实现稳定的预期,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尽一点力。

《三月风》:浙江大学的社会保障学科如今已经成为该学科领域的全国重镇,作为学科创立的领头人之一,您参与这一学科建设的契机是什么?

何文炯:199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国家于1998年设立了社会保障学科,同时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和社会保障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开始培养社会保障方面的专业人才。由于我和我的同事在保险与精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就很自然地进入了社会保障教学和科研团队,挑起了这副担子。在学校和学院领导重视、学界同行和业界朋友支持以及全体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社会保障学科稳健发展。

《三月风》:浙江大学社会保障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见证了国家民生保障事业哪些重要的改变?

何文炯:浙江大学社会保障学科成长的近30年,正是我们国家民生保障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其主要标志:一是社会保险制度转型和惠及范围扩展。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从劳动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过渡。在此基础上,国家把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体制内扩展到体制外的劳动者,并且把部分项目扩展到全民。

二是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在灾害救助制度、五保供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逐步建立了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临时救助等,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是特殊群体的福利得到全面加强。国家完善了对现役军人及其亲属的优惠政策,健全了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全面提高了军人保障水平;建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逐步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了康复、教育、就业、照护等多方面的公共服务,普遍实施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健全了老年保障服务体系,包括基本养老金制度和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全面提高了老年福利水平;确立了义务教育免费的原则,有效保障了儿童的受教育权,并将儿童福利的受益范围由孤残儿童扩展到困境儿童,近年来正在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此外,在民生保障体系日益健全的基础上,国家建立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致力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月风》:现阶段您的工作和学术上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什么? 

何文炯:最近几年,我的研究工作主要围绕共同富裕这个主题展开,重点是研究如何通过优化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成果的合理共享,从而促进全体社会成员走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要义,一是富裕,二是共享,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做大蛋糕,分好蛋糕”。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够促进共享,而且能够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来实现富裕。所以,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障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具体行动。

《三月风》:您长期关注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如何理解社会保障学科与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包容性关系?

何文炯: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为社会成员基本风险提供基本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据此,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关注的重点是弱势群体。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往往是某一项或若干项风险事故的遭遇者,因而是社会保障制度关注的重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需要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来设置,残疾人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应当享有全民统一的社会保障权益,同时因为其特殊困难而享有若干特殊的社会保障权益。在我国,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往往被称为残疾人福利项目,针对残疾人的某些特殊优惠政策,则被称为残疾人福利政策。

《三月风》:2021年,浙江大学成立“残疾人共同富裕研究中心”,其成立的背景和现实意义是什么? 

何文炯:在中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之后,基于收入分配、民生保障等领域雄厚的研究基础,浙江大学即成立了“共享与发展研究院”,致力于共同富裕基础理论研究和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的重大制度和政策研究,同时关注若干特殊群体的共同富裕问题。

2021年,在中国残联和浙江省政府残工委的支持下,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成立了残疾人共同富裕研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聚焦中央关于推进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立足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践,对标国际残疾人事业先进国家或地区的发展经验,深入开展残疾人共同富裕基础理论和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重大制度政策研究。

《三月风》:以您现阶段的研究来看,我们国家在促进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目前最棘手的问题是什么?

何文炯:最直接的,就拿收入来说,残疾人的就业率相对较低,且就业层次普遍不高,这就导致他们的收入水平不高,其收入的稳定性也比较差。与此同时,由于生理、心理等缺陷,残疾人的生活成本相对较高,康复、医疗、照护服务等支出,加重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负担。此外,残疾人对生活环境的无障碍需求较高,对其住房的无障碍改造也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总之,残疾人的收入低,但生活成本高,因而其生活质量就差一些。这些年来,国家通过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普遍地改善了残障朋友的生活状况,但是应该看到,残疾人的基本保障水平还不高,富裕起来的难度更大,因此要在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制度的同时,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劳动、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收入增加,创造更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三月风》: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应该给予哪些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何文炯:我写过一篇关于残疾人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文章,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整套有效的社会支持体系。其基本思路是: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国家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他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使他们有基本的保障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对于有劳动能力或发展潜力的残疾人,国家需要通过康复、教育等途径增强他们的发展能力,并创造适宜的环境,使之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并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同时减轻残疾人个人和家庭的支出负担,建立对残疾人适度倾斜的收入分配机制。据此,现阶段促进残疾人走向共同富裕的重点,一是逐步落实因材施教的残疾人教育原则,二是稳步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的精准化,三是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四是积极探索对残疾人适度倾斜的初次分配实现机制,五是全面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 

《三月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的福利水平和社会地位普遍提高,生存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先进的国家或地区相比,哪些方面仍需努力? 

何文炯:在充分肯定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伟大成就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除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硬件外,还有残疾人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更重要的是理念的差距和各类服务精准度的差距,包括康复、教育、就业等。

举个例子,我们的部分残疾儿童由于残疾程度较高,虽然具有某个学校的学籍,但实际上没有能够在学校持续接受教育,这可能因为学校缺乏适合残疾儿童学习的条件,如缺少康复服务设施与技术等,也可能因为送教上门机制不到位,送教上门的频率不高,其教育质量就低。事实上,残疾儿童的情况千差万别,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估,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此外需要注意到,0~6 岁的残疾儿童,接受的儿童福利服务需要与义务教育衔接,而且这个年龄段的残疾儿童处于多种康复服务的窗口期,需要把儿童的福利、康复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三月风》:2011年,您带领研究团队完成了《中国残疾人津贴制度研究》,建议从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出发,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津贴制度。4年后,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在全国普遍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可以说您和团队的研究成果转化为了造福广大残疾人的民生政策。现在再看,这一制度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何文炯:从最近这些年的实施情况看,这两项补贴为缓解经济困难残疾人和失能程度较高残疾人的困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该项制度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待完善。 

例如,现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没有清晰地刻画中央财政的责任,也没有明确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这就使得各地的补贴标准不同,尤其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力不强的地区,其补贴标准很低,实际发挥的作用较弱。又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以来,其补贴标准在许多地区基本上没有变化,这就使得该项制度的实际效应开始下降。事实上,无论是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成本还是失能照护服务成本都在增加,这从最近几年的CPI指数变化情况可以看到。如果这两项补贴的标准一成不变,则制度的目标就难以达成。所以,建议建立与物价水平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以确保残疾人购买力不下降,进而确保制度目标的实现。

此外,多个地区正在进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而且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国家将会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这就需要考虑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与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之间的职责定位和制度分工问题。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文《三月风》记者 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