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荟萃 | 金维刚:加紧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开创企业年金发展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3-04-20浏览次数:10

4月15日,“学习政府工作报告新精神,把握中国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养老金投资管理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主席、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金维刚教授在会上表示,年金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要加紧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开创企业年金发展的新局面。

金维刚表示,我国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面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具体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在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呈现出“一枝独大”的局面;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仍然是一块短板;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处于初创试点阶段,参与人数和资金规模还比较小。“此外,近年来虽然一些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商业性养老保险业务,但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规模不大,其他与养老金相关金融业务也还处于探索之中。”金维刚补充道。

金维刚认为,导致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年金制度规定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年金,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一般不会积极主动建立企业年金;二是长期以来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负担较重,企业年金将进一步加重企业的负担;三是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但许多企业内部人员构成复杂、员工流动性也比较大;四是有关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够,激励作用不足;五是由设立年金的企业对委托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和筛选,通常要求投资实现正收益并实行末位淘汰,造成投资管理机构不得不实行过于保守的投资策略,导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偏低。

针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失衡的问题及其主要原因,金维刚表示,应当高度重视企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战略高度把大力促进企业年金迅速发展作为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点。

金维刚认为,推进中国年金发展,要在适当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同时,协调推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大对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允许企业为部分群体先行建立企业年金;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提高长期投资效益;促进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制度整合与统一;加强年金立法,完善年金监管体系。

他建议,要加紧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并适当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推广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适当借鉴英国实行自动加入机制的成功经验,并且在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之后可以选择合适的时机进一步适当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努力开创企业年金发展的新局面。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维刚

金维刚研究员199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并获得博士学位,是中组部、人社部授予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联合评选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四个一批”人才(理论家人才)、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曾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现兼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全国老龄委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卫健委职业能力建设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 & DIP)国家试点专家组专家、中宣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教育部学科评估行业专家,并被国家卫健委主办的《健康报》和《中国卫生》杂志联合评选为“2019年度最受关注医改专家”之一。

金维刚研究员长期从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理论与政策研究,近十年来主持完成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政策研究课题100多项,其中包括主持完成有关我国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一系列课题研究;主编出版《中国社会保障70 年》、《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