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荟萃 | 苏海南: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次数:16

编者按: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人社部原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在《清华金融评论》2023年总第112期发表文章《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指出要努力解决导致居民财富积累机制不公平、不合理的深层次问题,为健全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公平合理的居民财富分布格局夯实基础。现与读者进行分享。

党的二十大报告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创新性地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对此,需要深入研究,以正确理解把握其内涵,梳理明确规范的路径及其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本文剖析了我国财富积累机制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思路和原则,并就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提出了六条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在第九部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中专列“(一)完善分配制度”一段进行论述;其中,创新性地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为我们完善分配制度确定了新任务。对此,需要深入研究,以正确理解把握其内涵,梳理明确规范的路径及其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财富积累机制的现状和问题简析

财富及其积累机制概念

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分配制度”所称“财富”,是指居民所拥有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的总和,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珠宝、衣物、家具、电器、车辆以及房产等。财富的来源是居民的各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收入是流量,财富是存量。“完善分配制度”所称“财富积累机制”,是指居民各种收入形成并转化为各种资产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它以各种收入分配制度和财产配置制度等为其运行载体。

我国居民财富积累概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极大改善;相应地我国居民财富也大幅度增加。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较10年前(2011年)分别年均增长8.07%和10.5%;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6,837元,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41,799元,较10年前分别年均增长9.84%、9.86%。这为今天居民财富的积累提供了主要来源。截至2021年,据有关专家及其研究机构调查数据,全国居民财富总量达687万亿元人民币,户均资产约134.4万元。这一成绩,在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条件下是无法想象并现实达成的。

我国居民财富积累存在的问题简析

在肯定我国居民收入和财产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改善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正如党中央指出的: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居民之间财富水平的不平衡问题极为突出,同时财富积累路径、程序、方法的不公平、不合理问题也十分突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先看居民之间财富水平不平衡问题。一是我国居民财富基尼系数居高不下。据有关专家及其研究机构统计分析,我国居民财富基尼系数从2000年的0.599持续上升至2015年的0.711,随后有所缓和,降至2019年的0.697,但2020年在疫情冲击下再度上升至0.704;2019年居民人均财富中位数仅为平均数的35.8%,财富分化程度显著高于收入的分化。二是少数居民资产占全国居民总资产比例太高,成为推动财富分配不公的主要源头。2019年,据中央银行调查,我国金融资产最高的10%家庭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占所有样本家庭金融资产总量的58.3%。2020年中国财富排名前1%居民的财富量占全国居民总财富的比例升至30.6%。同年,中国总计有527.9万“百万富翁”(家庭财富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排名全球第二,较上年上升5.1%;拥有千万元人民币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增至202万户,拥有亿元人民币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也增至13万户。这些高财富家庭因马太效应将进一步轻易获得更多财富。三是大城市房价畸高,推动居民财富差距的快速拉大。

再看财富积累路径、程序、方法的不公平、不合理问题。居民财富差距拉大主要源于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多少及其分配、管控制度的缺陷。一是财产性收入分配制度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缺陷多。主要表现在:少数人通过权钱交易或“合法腐败”等途径低价占有或白拿国家的矿产、土地、金融资源和国有资产等,轻易赚取亿元级以上的非法收入;一些“资本大鳄”通过资本无序扩张,操纵资本市场,牟取惊天暴利;一些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网络“大V”通过股权转让、股票出售套现、虚假交易、违规天量借贷或雇用网络水军炒作等获取畸高收入等。二是经营性收入分配制度及其管控制度不合规、有漏洞。表现在一些企业通过市场垄断、价格欺诈、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财务做假账等获取巨额违法收入或违规高收入。三是有关调节、管控制度不得力、有漏洞。主要表现在:土地、资金等资源的配置制度及其运行仍实际存在暗箱操作等诸多漏洞;个人所得税调节制度不够得力,对资产性收入调节税率低于工资性收入的调节税率,且因对高收入底数摸不清,造成调节不到位;对非法收入界定不精准,因而难以依法全部取缔等。四是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制度的某些欠缺也助推了居民财富差距的拉大。行业薪酬差距偏大、农民工薪酬水平低且常被克扣、拖欠,某些企业高管薪酬与普通员工薪酬差距过大,一些影视明星、球星等轻易获取天价薪酬等,都助推了居民财富差距的拉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及其职业年金与企业养老金的偏大差距、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不足等,也间接拉大了居民财富差距。大城市房价过高也拉大了居民财富差距。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思路和原则

基于上述对财富差距及其积累机制突出问题的剖析,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基本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分配制度、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精神与部署,全面改进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第三次分配制度,配套改革经济、社会体制中制约公平合理分配的弊端,共同发力突破居民财富积累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控制并努力缩小居民之间财富过大差距,在继续增加中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的基础上,多渠道提高其财产性收入,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并合理提高其待遇水平,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和财富群体,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积极稳妥迈向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基本原则是:

标本兼治,即把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与解决其深层次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各类人员获得各种收入的机会公平,过程有序,相关制度、办法科学合理,尤其要根绝通过无偿、低价占有国有或公众的各种资源从而获取暴利机会问题的发生。

系统改革,即着眼于居民全部收入及其分配制度,立足于统筹安排一、二、三次分配制度与相关资源配置制度、生产制度、交换制度和市场体系及其管理制度等的深化改革,力争取得整体好效果。

重点突破,即在系统改革基础上,抓住财富差距过大的重点方面、人群以及财富积累机制问题突出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并采取相关规范措施,确保缩小居民财富过大差距见成效。

多方协同,即控制、缩小居民财富过大差距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需要相关的管理机构、市场主体以及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和配合,特别是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需要强化协同,齐抓共管,合力攻坚。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基本措施建议

根据上述基本思路和原则,针对居民财富积累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六方面措施。

顶层设计,统筹部署。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共同研究财富积累机制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政策草案,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后贯彻落实;继续发挥好国务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研究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工作部署并组织协同落实;各省市区相关机构和部门按照中央精神和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化本地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抓好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相关工作。其中,建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率先做出相关安排,并提供试行成功经验供其他地区参考借鉴。

源头治理,强化监管。大力强化对各种公共资源配置的监管,堵塞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分配源头的漏洞。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土地管理体制等,实现土地要素依法依规市场化配置;通过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等,实现资本要素依法依规市场化配置;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其他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等公共资源配置管理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二是要严肃查处土地、金融、矿产等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市场化配置中出现的无偿白拿或低价占有、违规天量借贷等问题,严惩其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为和案件,堵塞公共资源流失并成为少数人获取惊人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的漏洞。三是要根据形势发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各种公共资源配置、转让及其监管制度、办法,特别是抓好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确权、交易单位、定价机制、交易市场、交易监管相关制度、办法的改进完善,重点监管土地、资本等要素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并真正做到信息公开,从源头上切断依靠行政权力或特殊社会关系获取经济利益的渠道。四是要健全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明晰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秩序,消除要素配置暗箱操作,破除市场垄断,根治价格欺诈、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财务做假账等现象,从源头上防止财富积累的不公平、不合理问题。五是要坚持房住不炒原则,控制并合理下调大城市房价。总之,要努力解决导致居民财富积累机制不公平、不合理的深层次问题,为健全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公平合理的居民财富分布格局夯实基础。

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制度,缩小不合理收入差距。一是要改进完善财产性收入分配制度,主要是改进完善股票市场巨额套现监管制度、上市公司正常股份分红制度和债券、商业保险和居民理财收益分配制度,改进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出让收益分配制度和城镇居民房屋出售、出租制度,解决这些制度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和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扭转并杜绝少数人轻易获取天量财产性收入、多数人难以正常获取财产性收入的现象;同时要改进完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防止不具备持股条件或分红资金来源而直接占用国企税后利润等问题发生。二是要改进完善经营性收入分配制度,主要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和网络平台等机构经营性收入的合规性、易查性,扭转现行经营性收入分配制度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和不透明问题,扭转其通过价格欺诈、压低劳动者薪酬以增加经营收入,或将中小微企业主或网络平台控制人及其高管个人收入包装为企业经营开支等违法违规做法。三是要改进完善各类企业薪酬制度。一方面要“限高”,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办法,解决部分企业高管薪酬水平偏高或过高问题。其中上市公司董高监等人员薪酬水平的核定应听取广大小股东的意见,并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根绝暗箱操作或仅由几个大股东商议确定高管薪酬的做法;国企高管薪酬应控制在相当于本企业职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幅度之内。另一方面要“保底提低”,合理安排并提高普通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的薪酬水平,建立健全普通员工薪酬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相应增长的机制;大力纠正某些企业薪酬制度存在的歧视、压低农民工薪酬水平的错误做法,尤其要纠正、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要规范影视明星、球星的报酬制度,扭转明星天价薪酬或球星天价转会费提成等现象。通过上述薪酬制度的改进完善,扭转薪酬分配不公平、不合理问题对居民财富差距拉大的负面影响。

进一步健全再分配制度,强化社保普惠性功能。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要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双轨制问题,逐步缩小其两方面退休人员不合理的退休金水平差距;同时要缩小不同地区之间和同一地区内退休人员不合理的退休金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居民退休待遇的不合理差距。二是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防止中低收入人员因病致贫。三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继续巩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果,防止相关人员重新返贫,筑牢托底社会安全网。通过上述措施,为逐步形成橄榄型居民财富分布格局提供基础和支撑。

强化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力度。一是研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财产性收入按20%征税条款,合理平衡其与工资、薪金征收税率的差距。建议参考工资、薪金现行征税办法也实行分档累进税率,可考虑将财产性收入分五档设税率:一档100万元以下15%,二档100万~500万元20%,三档500万~1000万元30%,四档1000万~2000万元40%,五档2000万元以上45%。这样调整既有利于中低收入人员增加财产性收入,也能有力调节三档及以上财产性高收入,又能与工资、薪金3%~45%的七档税率合理平衡,将有利于控制并缩小当前居民财富过大差距。二是进一步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强化对高收入和高财产信息的收集、掌握,为依法调节过高收入和财产提供依据和基础。三是强化征收个人所得税力度,有效征收高收入和高财产者的个人所得税,缩小居民收入和财富的不合理差距。四是在摸清情况、掌握证据基础上,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收入和非法财产,并由此倒逼堵塞少数人获取非法收入、非法财产的漏洞。五是积极研究适时设立房产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以此既调节高收入,同时引导、鼓励高收入的自然人和法人自愿积极捐赠。

健全第三次分配制度并稳步推开。一是要完善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自身建设与监管制度,督促其严格履行本身职责,防止出现慈善机构定位和履职偏差。二是加快健全慈善捐赠管理制度,包括捐赠事项发起、收集登记、分类管理、捐出记录、公布捐赠使用信息以及对捐赠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监督等各项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证捐赠的善款、善物等依法依规使用,不浪费、不流失、不挪用。三是建立健全促进慈善捐赠的财税激励、名誉奖励制度,信托和法律保障制度,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慈善捐赠事业的积极性,营造慈善捐赠事业依法依规发展的良好环境。四是抓好慈善捐赠工作的宣传和慈善意识的普及,促进第三次分配更好发挥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补充完善和拾遗补阙作用。

文章来源:《清华金融评论》2023年总第112期。